受理条件 |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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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枫桥派出所:虎丘区朝红路166号、狮山派出所:虎丘区永和路6号、经开区派出所:虎丘区兴贤路666号、通安派出所:虎丘区通安镇华圩路18号、横塘派出所:虎丘区永和路6号、浒关派出所:苏州市虎丘区惠昌路与闻鼓路交汇处(288-163号)、科技城派出所:虎丘区昆仑山路68号、东渚派出所:虎丘区龙昌路1号、镇湖派出所:长秀路998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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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到11:30;下午13: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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