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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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枫桥派出所:虎丘区朝红路166号、狮山派出所:虎丘区永和路6号、经开区派出所:虎丘区兴贤路666号、通安派出所:虎丘区通安镇华圩路18号、横塘派出所:虎丘区永和路6号、浒关派出所:苏州市虎丘区惠昌路与闻鼓路交汇处(288-163号)、科技城派出所:虎丘区昆仑山路68号、东渚派出所:虎丘区龙昌路1号、镇湖派出所:长秀路998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普路50号三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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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3: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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