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或原办理该离婚登记的机关在本辖区; 2、当事人与对方依法登记离婚,双方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原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或因原离婚证与现有身份证信息不符申请换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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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虎丘区华山路95号婚姻登记处3楼1-5号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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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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