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1款: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②连续工龄满1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门槛提高到缴费年限满15年。 第1条第3款: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②连续工龄满1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门槛提高到缴费年限满15年;③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18条:①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③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④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休(退职)审批的,须提供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并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具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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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社保服务大厅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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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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