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苗种生产:(1)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2)是否符合渔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苗种体系建设规划;(3)是否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设施;(4)是否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5)是否具有繁殖用的亲体,群体是否达到一定数量。(6)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禁止性规定 | 无 |
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01,B02,B03,B04号社会事务综窗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水产,即可获得水产相关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