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有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
---|---|---|---|
禁止性规定 | 无 |
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01,B02,B03,B04号社会事务综窗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医生,即可获得医生相关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