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实行家庭承包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2、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符合条件; 4、相关材料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发证申请; 5、相关材料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符合条件; 3、依法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 4、 相关材料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2F城乡发展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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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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