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补领证: 原唯亭镇1985年之前、原跨塘镇1984(含)至1988年(含)登记结婚的居民。
2、补办证:2006年8月21日之前未领取过结婚证,属事实夫妻关系的居民。
3、身份证信息与婚姻档案中资料不一致的居民。
办理流程
1、社区根据档案情况开具补领(办)结婚证证明。
2、唯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
3、园区婚姻登记处补结婚证。
办理地点:唯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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