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申请途径(现场申请、网上申请等),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公证处受理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办理地点:市区办公点:苏州市竹辉路217号长安写字楼三楼 园区办公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圆融星座A座8楼801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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