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可以申请园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扶持资金:
1、区级、街道级社会组织联合会;
2、为低保对象、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提供服务,且上年度有项目落地并经认定的社会组织;
3、在协助社区推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调解邻里纠纷、化解信访矛盾方面有突出贡献、并经认定的社会组织;
4、为困难家庭、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定人群开展社区照顾、就业辅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服务,且上年度有项目落地并经认定的社会组织;
5、服务园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并经认定的社会组织;
6、首次被省民政厅评定为5A、4A、3A、2A、1A的社会组织;
7、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并在上年度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8、社会组织或其专职负责人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性荣誉,并经认定的社会组织;
9、上年度吸纳社会资金5万元以上并用于园区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社会治理领域,并经认定的社会组织;
10、在园区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满2年以上,且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书的社工人才;
11、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并经认定的社工人才;
12、获评园区年度十佳社会组织和十佳社会工作者;
13、经园区社会事业局认定的其他确需扶持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