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终止审批办理条件+地址+时间+流程+材料

【导语】:苏州市相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终止审批办理条件+地址+时间+流程+材料

办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行政审批局 2楼G区企业设立服务综合窗口17、18、19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50(16:50之后工作人员整理内务)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2017年12月20日印发):“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出现依法终止情形的,应终止办学。依法终止办学的,应当妥善安置教育对象,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销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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