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3日,常熟市在重点人群中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发现在我市从事运输业务的外地司机颜某军检测结果呈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经查,近期颜某军在明知王某艳(目前已在上海隔离管控)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且已出现发热症状情况下,未如实申报,帮助王某艳逃避检查后,驾驶货车进入常熟。
期间,两人故意隐瞒行程,未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常熟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13》《常熟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16》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备,且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及物流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多次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致使新冠肺炎有严重传播风险。
颜某军、王某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二人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