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导语】:江苏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4月11日,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江苏近日发布《关于延长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江苏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图片

公告明确,江苏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图片

据了解,此项税收政策将扣除限额(定额)标准提高50%,将更加有利于缓解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压力,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信心,促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退役,即可获得退役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