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苏州市健身长走协会等3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34家社会组织的具体违法情形如下:
▲ 以上8家社会团体均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苏州市民政局决定对上述8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 以上2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苏州市民政局决定对上述2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述34家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应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联系人: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2-8228038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