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关于苏州最新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是否真实,同时希望能告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一、如您指的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目前该政策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尚未正式出台,所有条款并不是最终的实施规则。
如您觉得该草案存在不完备之处的,您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邮寄的方式反映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二、目前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由用人单位至各地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经办,故建议您具体咨询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815515;园区人才中心:66605852;新区人才中心:68257969;相城人才中心:67591902;吴中人才中心:6525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