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分步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批复》(苏政复〔2023〕2号)文件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3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3%调整为3.5%;从2024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3.5%调整为4%;从2025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4%调整为5%;从2026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5%调整为6%;从2027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6%调整为7%。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做好医保缴费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