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仍需提供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居住证。
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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