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和苏州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5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1. 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额度: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和提供租赁合同。

2. 落实积极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3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新老政策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5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5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二)关于其他政策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五、新旧政策差异

政策项

调整前

调整后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职工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和提供租赁合同。

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

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出台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30%。

六、案例

案例一

新市民小赵和配偶小钱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租金5000元。小赵每月缴存1600元,账户余额3万元,小钱每月缴存1000元,账户余额2万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因最高限额(3000元)<小赵夫妻的月租金额(5000元),故小赵夫妻每月可提额度为3000元。

政策调整后,因小赵夫妻可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办理租房提取,且无须提供租房合同,故小赵夫妻每月可提额度为5000元,比原来增加了2000元。

案例二

2023年5月6日,职工小王和配偶小李养育两名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30年。小王作为缴存职工,缴存基数1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小李作为缴存职工,缴存基数1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小王夫妻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5+5)×10=100万元。因可贷额度100万元>最高限额90万元,故小王夫妻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90万元。

政策调整后,小王夫妻可贷额度为(5+5)×15=150万元。因可贷额度150万元>最高限额117万元(多子女家庭上浮30%),故小王夫妻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17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27万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3日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