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定价目录》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创优班学费调整为基准收费13000元/生学期,允许上浮最高不超过10%,下浮不限。2023年秋季招收的新生执行基准收费,一年后,你校可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有调整的,你校应于对外发布招生信息一个月前向区发改委、区教育局报备新收费标准,并说明调价的理由及依据。收费时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来执行。
二、接文后,请你校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