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卫技人员4名

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4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4日至2006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应聘岗位所要求具有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条件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日。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9.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有意应聘者登陆“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r.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5点,报名后请保持手机通畅。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若个别岗位不足笔试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信息均须与原件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递补,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须在资格复查和考察通过后一个月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办理入职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管理和待遇

由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咨询电话

1.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6186016。

2.本公告咨询电话:0512-66738872

漕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512-69393200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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