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司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工作单位为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参公事业单位,负责太湖水域的渔政管理。
一、补充岗位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湖区执法辅助岗位
工作地点:太湖水域(苏州、无锡、常州、湖州)
二、补充人数
湖区执法辅助人员4名。
三、岗位条件
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具有两年及以上船舶水上工作经历;
(五)具备游泳、救生和紧急情况应对等基本能力;
(六)党员、具备部队经历者优先;具备快艇驾驶、无人机操作等技能优先,年龄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六)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补充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2024年12月6日截止。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
④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Email:taihuzonghechu@163.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考察通知。
(三)面试考察
主要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四)体检
通过面试考察的应聘人员,根据入职体检通用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五、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与派遣公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参照太湖渔管办同等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6035016
七、本公告由苏州新征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