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共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5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5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7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0087797@qq.com)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3日。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月3日——1月10日。学校将通过资格初审意见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初审合格即为报名成功。
3.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1月3日——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二)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根据要求将应聘材料按照相应顺序清晰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50087797@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手机号码”。所需材料如下: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⑤就业协议书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公章)⑦已取得的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⑨本人简历。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已取得的各学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⑦本人简历。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已取得的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⑤本人简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5年1月10日前重新发送报名邮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同放弃。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对象。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笔试,直接面试。当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等于及大于10:1的岗位,须先进行笔试。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须进行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szys.net)公告。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核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学校官网(www.szys.net)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和姓名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szys.net)上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届时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szys.net)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主要测试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总成绩。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面试的,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3.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szys.net)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校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构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szys.net)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95821。
十、本《公告》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9395378
招聘邮箱:500877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