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5127元执行,下限标准按5025元执行(2025年度上限为24762元,下限为495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对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在此期间,不加收任何滞纳金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