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从原规定的10分钟修订为30分钟,自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细则》整合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出台的停车收费优惠措施。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从原规定的10分钟修订为30分钟,实际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以此鼓励车辆短停快走,也为车主短时间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细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免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优惠存在交叉的,由消费者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间后计费。经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地铁换乘停车场(P+R停车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乘停车收费实行5折优惠。
在明码标价方面,《细则》作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