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导语】: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合并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

1.第四届一次全体会议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进行了管委会换届,并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同时,书面审阅了《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审计报告》。

2.第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半年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审议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督查方案》。

(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中心)为直属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77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17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2人,服务外包人员88人。

(三)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概况:

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中心)负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具体承办园区社会保险运行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3089家(其中园区中心5856家),实缴单位104381家(其中园区中心23365家),净增单位15308家(其中园区中心3110家);新开户职工78.12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2.09万人),实缴职工382.91万人(其中园区中心59.08万人),净增职工19.38万人(其中园区中心2.71万人);缴存额518.3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99.42亿元),同比增长16.65%。2019年末,缴存总额3197.9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512.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4%;缴存余额993.4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60.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78.08亿元(其中园区中心71.98亿元),同比增长18.26%;占当年缴存额的72.94%,比上年增加0.9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204.5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51.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0%。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6万笔、225.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17%、22.75%。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6.43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15.26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38.15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2.64亿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3.36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0.99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5.03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万笔、45.92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22.28亿元,园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45.0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37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9.44亿元,常熟分中心8.49亿元,昆山分中心18.79亿元,太仓分中心5.98亿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6.56亿元,吴中分中心6.26亿元,相城分中心2.47亿元,姑苏分中心16.26亿元,虎丘分中心10.46亿元,园区中心19.6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8万笔(其中园区中心4.37万笔)、1663.8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16.53亿元),贷款余额913.8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52.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05%、15.65%、15.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9%,比上年末减少0.9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也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7.00亿元(其中园区中心7.00亿元),归还46.82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5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38.36亿元(其中园区中心42.16亿元),融资余额40.50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0.2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3.5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6.1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7.6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9%,比上年末减少0.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95467.22万元,同比增长15.25%。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69925.31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9478.46万元,常熟分中心27988.47万元,昆山分中心57730.23万元,太仓分中心19041.65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18204.89万元,吴中分中心17873.61万元,相城分中心8037.62万元,园区中心47186.9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0423.2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503.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75044.00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4683.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85195.61万元,同比增长18.5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0137.86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8757.50万元,常熟分中心17583.98万元,昆山分中心38331.93万元,太仓分中心13007.01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11748.13万元,吴中分中心11440.14万元,相城分中心6024.33万元,园区中心28164.7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2487.1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0109.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121.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122.1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234.18万元),其他支出14464.60万元(其中园区中心582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10271.61万元,同比增长10.13%。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29787.4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0720.96万元,常熟分中心10404.49万元,昆山分中心19398.30万元,太仓分中心6034.64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6456.76万元,吴中分中心6433.47万元,相城分中心2013.29万元,园区中心19022.25万元;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同期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016.9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1413.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43.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111.29万元(其中园区中心7608.9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157.3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60780.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5215.12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19387.21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49530.41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49140.40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55073.08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17494.30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提取21287.66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17962.58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4819.25万元,园区中心提取40520.23万元。

此外,根据2019年年度预算提取的管理费用13143.40万元,已全额上交财政。

2018年度实现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73.71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上缴财政5416.70万元,张家港分中心上缴4834.99万元,常熟分中心上缴财政5247.44万元,昆山分中心上缴财政3938.62万元,太仓分中心上缴财政1796.32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上缴财政1404.38万元,吴中分中心上缴财政984.58万元,相城分中心上缴财政1127.16万元,园区中心上缴财政8023.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13141.59万元,同比增长17.42%。其中,人员经费5484.43万元,公用经费389.61万元,专项经费7267.55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48.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94.90万元、149.27万元、3704.01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84.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7.67万元、39.56万元、487.73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38.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4.24万元、38.44万元、605.75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26.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9.74万元、35.95万元、960.52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49.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5.77万元、32.33万元、311.43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093.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5.92万元、40.75万元、536.67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81.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5.25万元、29.68万元、456.23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9.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0.94万元、23.63万元、205.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5万元,逾期率0.0004‰。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太仓分中心0.0013‰,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0‰,吴中分中心0.0008‰,相城分中心0‰,姑苏分中心0.0006‰,虎丘分中心0.0016‰,园区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其中园区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0016.9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1413.3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157.3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60780.3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1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1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89%、1.23%和16.6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8%,国有企业占1.23%,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7.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其他占1.8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7%,国有企业占3.67%,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33.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其他占2.07%;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国有企业占1.56%,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34.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0%,其他占1.16%;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2019年,148.38万名(其中园区中心32.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78.08亿元(其中园区中心71.9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33%,租赁住房占0.1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21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2%,高收入占3.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0.89万平方米(其中园区中心59.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68%,比上年末增加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0514.6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05735.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98%,90-144(含)平方米占56.73%,144平方米以上占6.29%。购买新房占48.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5%),购买二手房占51.0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9%,30岁-40岁(含)占50.31%,40岁-50岁(含)占15.36%,50岁以上占1.74%;首次申请贷款占91.3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5%;中、低收入占95.23%,高收入占4.77%。

2.异地贷款:2019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96笔、70011.30万元(其中园区中心发放896笔、70011.30万元),当年贴息额8033.68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328.1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279笔、1613559.76万元(其中园区8153笔、421571.31万元),累计贴息55506.11万元(其中园区14882.4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0亿元,建筑面积62.78万平方米,可解决32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鉴于其余两个项目进展情况的实际,两项目不再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告一段落。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23%,比上年减少5.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未涉及机构职能调整或者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2019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37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202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 2019年未涉及提取政策、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调整情况。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将“用户思维、客户体验”融入公积金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优化服务供给,更高质量体现“民生温度”,让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上线“苏州公积金”手机APP并融入江苏政务服务应用,超过78%的外地职工离职和退休提取业务从柜面转至线上办理,全年线上办理提取22.8万笔、金额19.6亿元。推动与工业园区政策逐步统一、业务深度对接、信息融合共享,实现苏州范围内转移业务链“全闭环”,“只要跑一次”全覆盖,下半年市中心共办理转入园区中心业务2839笔,金额4277.03万元,园区中心共办理市内转出业务1866笔,转出资金2577.35万元。推出“电子对账单”,渠道覆盖APP、网厅、支付宝,方便缴存职工的同时,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事务性负担。积极探索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部分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打破公积金缴存地限制,不断形成“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域通办”的便捷服务模式。

持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打造“网站、微信、12329、云服务平台、手机APP”等多渠道的集中管理系统,统一服务、随时应答,全年线上查询达3280万人次,办理业务147.73万笔。其中,“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粉丝达157万人,在线回复咨询近40万条,答复率100%,影响力领先同行。12329热线全年人工接听73万个电话,满意率达99.79%。85%的单位业务通过云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苏州公积金”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全新加载“网点查询、办事预约、叫号排队”等功能,有效缩短缴存职工和单位的办事等候时间。

巩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通过民情恳谈会、政风行风直播、服务满意度调查以及线上渠道等,听取缴存职工、行风监督员、银行从业人员等意见建议150条。每季开展惠民杯“流动红旗”评比,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视频检查、暗访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开展服务质量指导监督,保持公积金服务在群众中的良好口碑,不断优化“公积金•惠万家”特色服务品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持续推进苏州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开发建设了业务档案电子化系统、缴存稽核管理系统、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内部风险防控稽核审计系统,建成智慧排队叫号系统,整合优化全市排队叫号系统,实现手机端业务预约、在线评价、地图导航等服务功能。

贯彻落实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对照“双贯标”验收报告,进一步梳理标准细节,优化结算应用接口,拓宽使用范围,提升贯标精准度、提高贯标成效。按照住建部要求,为顺应个税改革需要,按时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上报工作。

努力推进部门间的数据互联共享,实现与“公安、社保、工商、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民政、税务”等与公积金业务息息相关的部门数据联网,为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公积金”应用、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极落实市政府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体系建设,对接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发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接口应用,向全市多个部门平台提供共享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集体:

(1)市中心及吴江分中心、姑苏分中心成功创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昆山分中心被共青团中央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命名为“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3)市中心在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胜单位”。

(4)市中心被苏州市总工会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5)12329热线中心荣获2018年度“苏州市十佳青年文明号”。

(6)市中心团支部在践行新时代苏州共青团奋斗精神系列活动中被评为苏州市“三敢三勇”团组织。

(7)相城分中心被苏州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双学双比”竞赛领导小组认定为“苏州市巾帼文明岗”。

(8)市中心在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中荣获“先进单位”,中心网站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优秀政府网站”。

(9)吴江分中心被江苏省总工会评为“2018年度江苏省工人先锋号”。

(10)吴江分中心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11)吴江分中心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命名为“2017-2018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

(12)虎丘分中心被授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13)市中心第三党支部被评为“2017-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14)市中心第四党支部被评为“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行动支部”。

(15)市中心被苏州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7-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

(16)市中心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赛先进单位”。

2.个人:

(1)张洁同志被省住建厅和团省委联合授予“2017-2018年度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程玲同志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服务行业优质服务竞赛优质服务明星”。

(3)范婷同志被评为“2017-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4)王明同志被评为“2017-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5)柳雪琴同志被评为“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团支部书记”“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团青干部”“2018年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在践行新时代苏州共青团奋斗精神系列活动中,被评为苏州市“一心五同”团干部。

(6)沈逸平同志被评为“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团支部书记”。

(7)在践行新时代苏州共青团奋斗精神系列活动中,郑洁同志被评为苏州市“三新四创”好青年。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无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苏房金规〔2018〕4号),全市共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单位391家,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9000万元。为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的企业承担第三方CA电子证书使用相关费用353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2. 开展201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全市共计办理贷款贴息544笔(其中园区中心238笔)、143.2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59.89万元),户均贴息2633元。

3. 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6.6万名(其中园区中心2122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5210.6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55.64万元),人均享受补贴789.49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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