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比例

【导语】:昆山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怎么缴纳?


险种项目

费率(%)

说明

文件依据

合计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27

19(注)

8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注: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

国发〔1997〕26号

省政府令第139号

昆劳局〔2006〕34号

昆人社险〔2011〕36号

昆人社险〔2016〕17号

基本医疗保险

10

8

2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国发〔1998〕44号

昆政发〔2006〕13号

工伤保险

0.6~1.9

0.6~1.9

注:执行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为0.6%、1%、1.1%、1.3%、1.4%、1.6%、1.8%、1.9%,对在原行业基准费率基数上上浮120%、150%的单位,同步按比例下调。

省政府令第162号

昆人社险〔2013〕54号

(注)

昆政办抄〔2016〕27号

昆政办抄〔2018〕35号

生育保险

0.8

0.8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省政府令第161号

2、职工个人不缴费  

昆政发〔2008〕56号

3、2018年1月前的补缴仍然按0.5%的缴费比例计算

昆人社险〔2018〕2号 

失业保险

1

0.5

0.5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国务院令第258号

2、2015年5月前的补缴仍然按1%+1%的缴费比例计算

昆政办抄〔2015〕13号

3、2015年5-12月补缴按照1.5%+0.5%的比例计算,2016年1-12月的补缴按照1%+0.5%比例计算

昆人社就〔2016〕3号

昆人社就〔2017〕3号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60/

1、在职职工60元/年,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

国发〔1998〕44号

昆人社办〔2010〕87号

合计

39.4~40.7

28.9~30.2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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