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

【导语】:苏州市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基本编码000109037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14823000109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14823000109037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受理条件达到年检期限的车辆,身份证明或车辆行驶证

法定办结时限3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1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六年及以上车辆需查验车辆

办理地点办理地址1:苏州市车辆管理所,苏州市虎丘区驰云路1号 办理地址2:常熟市车辆管理所,常熟市福特路2号 办理地址3:昆山市车辆管理所,昆山市昆嘉路306号 办理地址4:太仓市车辆管理所,太仓市常州路1号 办理地址5:张家港市车辆管理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北路北斜桥 办理地址6:吴江市车辆管理所,吴江区太湖新城镇云龙西路南45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电话:0512-96122转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1电话:0512-667118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审批结果名称无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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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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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证


申请人自备1份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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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单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查看更多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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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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