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同时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即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即可申请参加积分户籍准入。
房产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只是在房产项目上无法获得加分,不影响申请资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上)。
✔租的房子是否能够申请积分入户?
答: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积分户籍准入需要符合的必要条件中,其中一条是“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所以,租的房子除了公租房以外是不能申请积分入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