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申领办理
发布时间:2020-04-10 14:48
作者:苏州本地生活
【导语】:苏州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申领办理
苏州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申领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申领 | 基本编码 | 32010904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33201090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332010904200001 | 事项状态 | 运行 |
事项版本 | 暂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暂无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法定办结时限 | 3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地点 | 办理地址1:苏州市车辆管理所,苏州市虎丘区驰云路1号 办理地址2:常熟市车辆管理所,常熟市福特路2号 办理地址3:昆山市车辆管理所,昆山市昆嘉路306号 办理地址4:太仓市车辆管理所,太仓市常州路1号 办理地址5:张家港市车辆管理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北路北斜桥 办理地址6:吴江市车辆管理所,吴江区太湖新城镇云龙西路南450米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96122转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2-667118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办机构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适用范围 | 暂无 |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 | 是 |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 暂无 |
行政诉讼途径 |
|
行政复议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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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暂无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空白表格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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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1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4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5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来历证明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汽车反光号牌 | 是否允许减免 | 是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13]52号、苏财综[2004]164号 |
收费标准 | 100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备注 | 暂无 |
收费项目名称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是否允许减免 | 是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13]52号、苏财综[2004]164号 |
收费标准 | 5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备注 | 暂无 |
收费项目名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是否允许减免 | 是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13]52号、苏财综[2004]164号 |
收费标准 | 15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备注 | 暂无 |
收费项目名称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是否允许减免 | 是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13]52号、苏财综[2004]164号 |
收费标准 | 100 |
允许减免依据 | 须上线检测 |
备注 | 暂无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