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流程(办理材料+收费情况)

【导语】:在苏州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流程(办理材料+收费情况)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基本编码320109046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1482332010904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14823320109046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受理条件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非本级行政事项,市级只有受理权,由省公安厅审核,由公安部审批,无法定办结期限)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3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非本级行政事项,市级只有受理权,由省公安厅审核,由公安部审批,无法定办结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15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非本级行政事项,市级只有受理权,由省公安厅审核,由公安部审批,无法定办结期限
服务对象自然人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局 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电话:0512-6522480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2-69866277;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申请费1500元/人,300元/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审批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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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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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收费标准申请费1500元/次;300元/证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暂无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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