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0-04-20 16:04
作者:苏州本地生活
【导语】:在苏州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基本编码 | 00011804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00011804200001 | 事项状态 | 运行 |
事项版本 | 1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暂无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 | 6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小长假、七天长假除外) |
咨询方式 | 0512-67876011 |
监督投诉方式 | 执法监督科0512-67876016、政策法规科0512-67876017;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办机构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适用范围 | 暂无 |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 | 否 |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 暂无 |
行政诉讼途径 |
|
行政复议途径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流程
序号 | 办理流程环节名称 | 办理流程环节办理时限 | 办理流程环节审批标准 |
---|
1 | 审批 | 2.0工作日 | 领导审批;对初审、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
2 | 审核 | 3.0工作日 | 核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事实是否合理,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必要时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情况。 |
3 | 受理 | 1.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空白表格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 | 详情 |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5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方案的通知》(海政法[2014]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