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
发布时间:2020-04-21 17:05
作者:苏州本地生活
【导语】:苏州办理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 | 基本编码 | 32011808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8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8400001 | 事项状态 | 运行 |
事项版本 | 暂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委托部门 | 暂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 | 6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小长假、七天长假除外) |
咨询方式 | 0512-67876011 |
监督投诉方式 | 执法监督科0512-67876016、政策法规科0512-67876017;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办机构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适用范围 | 暂无 |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 | 否 |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 暂无 |
行政诉讼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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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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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暂无 |
办理流程
序号 | 办理流程环节名称 | 办理流程环节办理时限 | 办理流程环节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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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批 | 2.0工作日 | 领导审批;对初审、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
2 | 审核 | 3.0工作日 | 核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事实是否合理,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必要时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情况。 |
3 | 受理 | 1.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空白表格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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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否 | 查看更多 |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三十二条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