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

【导语】:苏州办理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基本编码320118084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8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84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6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小长假、七天长假除外)
咨询方式0512-67876011
监督投诉方式执法监督科0512-67876016、政策法规科0512-67876017;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全市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审批结果名称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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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办理流程环节名称办理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环节审批标准
1审批2.0工作日领导审批;对初审、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审核3.0工作日核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事实是否合理,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必要时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情况。
3受理1.0工作日(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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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政府部门核发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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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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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三十二条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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