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许可(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

【导语】:苏州办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许可(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许可(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基本编码320118086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8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86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6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小长假、七天长假除外)
咨询方式0512-67876011
监督投诉方式执法监督科0512-67876016、政策法规科0512-67876017;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全市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审批结果名称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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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其他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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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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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货物资料,卸、装载船舶资料和船员资料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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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检验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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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文本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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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离、系泊方案,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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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航次(长期)过驳船舶油污损害险证明、船东责任保障与赔偿责任险证明(适用时)


其他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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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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