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许可

【导语】:苏州办理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许可基本编码32011809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9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90002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6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312国道上高桥西堍,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北区)从业人员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9(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2-96196
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其他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暂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审批结果名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审批结果样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06de1b2f92984071a1ef1ca67d3a49c3.jpg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5、一寸免冠彩照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查看更多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查看更多

2、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查看更多

3、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查看更多

4、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查看更多

受理条件


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 4.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苏价服函[2009]62号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收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暂无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自2019年03月18日起施行)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第三款确认了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无需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客运、货运的驾驶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员以及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维修、检测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在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时随身携带。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52号修正)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