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办理

【导语】:苏州市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基本编码320118092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9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49885L3320118092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4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12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电话:0512-69820224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2-698201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全市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有收费标准的按收费标准确定,无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审批结果名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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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航道评价审核申请书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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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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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机构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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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依据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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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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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拟在航道上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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