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审核

【导语】:苏州市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审核基本编码000112002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50106E3000112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50106E3000112002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6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12-65241986
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 0512-65238847 信件邮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办理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审批结果名称律师执业证
审批结果样本律师执业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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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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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存档代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目前就业状况证明;失业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等职业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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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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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良好证明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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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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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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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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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具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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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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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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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保障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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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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