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核

【导语】:苏州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基本编码000112011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014150106E3000112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014150106E3000112011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6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2-65212697
监督投诉方式0512-65240716;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办理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审批结果名称公证机构执业证
审批结果样本公证机构执业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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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江苏省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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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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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拟用名称及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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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证明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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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查看更多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应当载明:①公证机构经合法决定或决议变更负责人;②拟变更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查看更多

受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2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5.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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