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新政策(附申请材料+待遇标准)

【导语】:苏州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新政策(附申请材料+待遇标准)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

我市自2018年7月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已实现城乡所有人群的全覆盖,

全市长期失能人员既享受到了专业的照护服务,

又减轻了家庭负担。


今年,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我市又完善了现有政策框架,

确定了最新方案,


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



  1. 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答: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参加张家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且满6个月;

(3)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长期护理的。


   3.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答:现阶段个人缴费暂免征缴。

居家护理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居家护理照护员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协助沐浴等20项内容。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入住定点机构或签约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时出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方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4.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验检查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情况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或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组。


5.从申请到享受待遇,大概要多少时间?


答:自申请通过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拿到失能评估结论书,自失能评估结论书签发的次日起,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

未能及时享受到待遇,可拨打项目组咨询投诉电话。


6.哪些情况不能使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1)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


7.什么情况下,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将不予受理?


(1)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

(2)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未发生新情况,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未满6个月的。



8.咨询投诉方式: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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