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0-04-27 15:09
作者:苏州本地生活
【导语】:苏州市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基本编码 | 00010600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5012243000106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01224300010600400003 | 事项状态 | 运行 |
事项版本 | 暂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暂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10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二楼B58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1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2-698201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国 | 联办机构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适用范围 | 暂无 |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 | 否 |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 暂无 |
行政诉讼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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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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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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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空白表格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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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护照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者居留许可信息页。 | 否 | 查看更多 |
聘用合同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应提供含中文的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名)必要内容。 | 否 | 查看更多 |
体检证明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否 | 查看更多 |
受理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443项 项目名称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实施机关 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一、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