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临时占用林地办理(附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导语】:苏州市临时占用林地办理(附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基本编码000164116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466955714830001641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46695571483000164116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10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现场核查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三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2-69820251
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251,0512-698201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审批结果名称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L1.jpg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查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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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实施方案


申请人自备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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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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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出具的省级生态红线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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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公示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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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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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红线图)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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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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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交款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由银行出具缴费凭证查看更多

被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与原件一致查看更多

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申请人自备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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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自备3份必要可由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查看更多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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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3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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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申请表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3份必要可在政务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查看更多

受理条件


1.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2.其他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3.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4.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需继续使用的;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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