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审批

【导语】:苏州市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出售、收购审批基本编码000164143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上级委托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4669557148300016414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46695571483000164143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受委托组织委托部门苏州市林业局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10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现场核查、专家讨论等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三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2-69820251
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251,0512-698201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审批结果名称关于同意出售 收购××的函
审批结果样本关于同意出售 收购××的函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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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所在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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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野生植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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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品种、数量和来源,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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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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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空白表格申请人自备2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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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具备合法来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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