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导语】:苏州市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基本编码320164153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实施编码113205004669557148332016415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5004669557148332016415300001事项状态运行
事项版本暂无实施主体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委托部门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20法定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10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暂无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三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2-69820251
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251,0512-698201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通办范围暂无联办机构暂无
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审批结果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适用范围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名称暂无
行政诉讼途径
行政复议途径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暂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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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空白表格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是否已实现数据共享详情

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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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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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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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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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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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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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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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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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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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5.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常见问题

问: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请参阅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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