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气”?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物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
个人和未取得许可的单位
所销售的瓶装燃气均属于“黑气”。
“黑气” 危害
1.气瓶往往不合格
非法经营者销售的液化气往往使用报废、超期、不合格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容易发生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伤及人身、财产安全。
2.储存场所不安全
不良商贩为了躲避有关部门的查处,往往将液化气瓶储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出租屋、车库,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3.无基本的售后保障
非法经营者都非专业人士,未经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售后安全检查服务,使“黑气”存在安全隐患时难以及时排查。同时,不主动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有意逃避法律责任。
4.假冒伪劣暗藏安全隐患
非正规来源的液化气短斤缺两,往瓶里掺水、掺沙,更恶劣是掺杂廉价的二甲醚,二甲醚尽管也能燃烧,但其热值低、不经烧,对气瓶的橡胶密封圈有腐蚀作用,而且对人体有害。
全市瓶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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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宜居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