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苏州户籍人口(含集体户口),并且女方参加了社会保险,居住苏州大市范围。居住本市市区的(不含吴江区),由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开具《生育登记服务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居住苏州大市以内其他地区(吴江区、昆山及本市其他县市)的,在园区单位所在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计生办、社工委工作站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和《生育登记服务单》。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苏州户籍人口(含集体户口),女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男方参加了社会保险,居住苏州大市范围。在苏州市居住地(苏州5个市区、吴江区、昆山及本市其他县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开具《生育登记服务单》。
3、夫妻双方均为非苏州户籍人口,女方参加了社会保险,居住苏州大市范围。居住苏州市市区的(不含吴江区),由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居住苏州大市以内其他地区(吴江区、昆山及本市其他县市)的,在园区单位所在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计生办、社工委工作站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和《生育登记服务单》。
4、夫妻双方均为非苏州户籍人口,女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男方参加了社会保险,居住苏州大市范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 在苏州市居住地(苏州5个市区、吴江区、昆山及本市其他县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开具《生育登记服务单》。
其他情况:女方为园区参保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居住在苏州大市以外地区的,可到园区单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就近社区工作站或计生办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男方为园区参保(配偶无生育保险)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居住在苏州大市以外地区的,可到园区单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就近社区工作站或计生办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