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方式
1、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
2、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
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供养内容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膳食;
(二)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文体娱乐、社交等精神生活活动;
(五)提供或解决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护理照料;
(六)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七)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教育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当地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所需费用。
苏州五保户供养内容
供养标准
1.生活。供养标准为苏州市区当年低保标准的140%。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直接划拨给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人员,由区民政通过银行发放到五保对象个人账户;
2015年7月起,苏州市低保标准为750元/月,那么供养标准就为:1050元/月
2.医疗。基层或供养服务机构按照《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苏府〔2008〕1号)为五保对象办理医保和医疗救助手续,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确保病有所医;
3.丧葬。享受政府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减免,当事人亲属如提出额外项目服务,服务费用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