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020幼儿园招生
6月6日正式启动
昆山市教育局公布了
昆山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意见中提出
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
相对就近,方便入园
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
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报名日期为
2020年6月6日~6月21日
具体时间表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报名方法
01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的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6日~6月12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进入报名系统 ,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
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日~14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日~14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9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02 实行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报名办法
1、公布招生简章
实行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于6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现场报名确认
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0日~21日,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工作。
3、自主招生录取
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要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规范录取程序。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幼儿信息输入“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
03 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14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下文)现场审核,由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其他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4日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现场审核,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PS: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
各区镇集体户口无房户现场审核地址
04 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3日~14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3日~14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05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日~14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06 教职工子女报名办法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
区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
直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6~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