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图书馆音像资料借阅规则
1、本室音像资料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借阅。
2、单碟借阅期限为7天,每件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4天,多碟借阅期限为14天,每件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7天,逾期按0.3元/天收费,请读者按时归还。每张借阅证借阅单碟每次不得超过6件,多碟每次2件。
3、办理外借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查阅该音像制品有无污损、缺片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音像资料情况,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到馆借还音像制品,可在本馆网站上预约和续借。
借阅证办理指南
(一)对象:面向社会各群体,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等)均可办理。
(二)适用范围:太仓市图书馆借阅证适用太仓市图书馆以及各乡镇分馆。在太仓市图书馆和各乡镇分馆之间可以实现图书通借通还。
(三)类型1、普通借阅证:功能:可外借图书、期刊、音像资料和少儿图书,每次共6本(件);可在电子阅览室上网。费用:押金100元。2、少儿借阅证:功能:可外借少儿图书,每次6本。费用:押金30元。
(四)时效借阅证自办证日起时效为二年,二年后须进行验证注册。
(五)退证和补证1、读者凭借阅证及押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领取押金。2、各类证不慎遗失,须到馆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证,并交纳工本费5元。
(六)其他1、馆内阅览无需办理手续。2、图书借期30天,音像资料借期7天。3、星期一为馆休日。
(七)办证地点:图书馆二楼办证处
(八)办证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8:00咨询电话:5359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