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重要通知!

【导语】: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急救中心



  为有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发热患者的诊疗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对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二是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留观、核酸检测等工作。三是要求急救中心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救护车要及时将发热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并做好信息交接工作。四是对要加强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治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



 
 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各区县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



 
 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哨点”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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