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相关政策信息(持续更新)

【导语】:苏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1日, 

苏州市作为全国首批15个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开始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第一阶段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

第二阶段新政进一步以人为本,

继续完善各项政策。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 〔2020〕10号)落地实施以来,苏州市社保中心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新政宣传,在疫情防控态势下,积极推动安全复工,注重统筹协调、注重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各类机构已实现安全有序复工,二阶段新政运行平稳。



在两个阶段工作合理衔接基础上,

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二阶段  

待遇支付评估标准护理服务 

等方面着力完善。


二阶段政策‘特点:


二阶段政策在 “提标”、“扩面”上有所突破,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待遇标准有所提高。基于前期调研,长护险重点从全市失能人员实际需求出发,适当提高了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待遇标准,持续致力于减轻失能人员负担。


二阶段入住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提高为30元/天,中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提高为23元/天;享受居家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5次,中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均为2小时,居家护理普通护理员标准每小时4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3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二是待遇享受覆盖面有所扩大。合理调整失能等级评估评分区间划分标准,中度失能人员评分区间调整为52-100分,将更多失能人员纳入长护待遇享受范围,为稳步扩大长护待遇享受覆盖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积极鼓励定点居家护理机构在提供普通生活护理基础上,探索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综合考虑政策倾斜措施,实行实时救助人员长护险个人承担费用由长护基金全额支付制度。



新政落地期间,为推动政策落实,提升长护服务水平,苏州市社保中心积极拓展长护险培训渠道,创新“线上”培训新模式,开通“线上”咨询新功能,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问题咨询“零距离”,同时通过适时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发放至各长护定点机构等方式加大新政宣传力度。



新政实施以来,已开展涵盖护理机构、评估机构、商保机构各类人群培训10余场次,其中,为推进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的苏州市区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和居家上门护理服务业务的有序恢复,专门召开了长期护理保险复工培训会议。


目前,

各类机构已实现安全有序复工,

长期护理保险各项服务

工作进展顺利。


苏州长护第二阶段推进实施的过程中,苏州市社保中心将继续秉持人文关怀理念,强化工作规范、注重合理统筹,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需求,努力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要规范打造,强化专业护理水准。着力规范护理服务标准、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同时,逐步形成从业人员会服务、失能人员要服务的良性氛围,共同将长期护理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创新手段,提升监督管理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第二阶段,会群策群力、努力挖掘,用好用实各类监管手段,把好失能享受入口关、看牢失能护理服务端、盯紧长护待遇支付端,努力提升长护监管水平,切实用好长护基金每一分钱。


三要凝心聚力,优化长护经办服务。长护经办继续全程实行满意度回访、接受多元监督;要求各有关机构应以参保人员为本,逐步扩容机构阵容、科学提供护理服务,有效扩大长护待遇享受覆盖面,促进长护保险的共建共享;同时,应持续推动经办模式创新,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力求树立长护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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