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相关通知

【导语】:信息采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一起来看看!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今年的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都将用到网上信息采集平台,进行线上采集和线下审核。信息采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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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开放时间


6月15日上午9点至6月22日晚上12点。

家长在填写前,请先阅读信息采集说明,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后再进行填报。

各区的返苏生也在这个时间进行信息采集,审核材料地点请咨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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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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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方式

进入方式1: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线上信息采集。

进入方式2:通过微信搜索“入学信息采集”小程序。


通过首页的提示,选择相应的区域:


(1)以法定监护人在苏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属地选区域;

(2)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苏有户籍,以户籍所在地选区域;

(3)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并在苏无户籍,以实际居住地选区域。


登录与授权视频演示


02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民族等;
(2)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
(3)法定监护人信息(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4)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5)幼升小需选填出生证号和预防接种证卡号,小升初需必填毕业小学和毕业班级。
(6)特殊情况:信息采集需要填写父母信息(特殊情况下至少填写父亲或者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位的信息,如果居住地是祖辈房产时,需将增加祖辈信息作为家庭成员)。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时,如果父母离异,则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填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父母均不在苏,或父母均无监护能力,应该填写在苏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并在审核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幼升小填写演示视频

小升初填写演示视频


友情提醒:

请各位家长根据信息采集内容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原件、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学生2寸近期蓝底或白底免冠证件照、学生和监护人身份证号码等相应的材料。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请在现场审核(小升初预审)的时候提供:

(1)购买期房,房产证在办理中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

(2)因房屋动迁未拿到产权证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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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修改与变更


幼升小升学信息提交后,需要变更申请才能修改信息;小升初升学信息提交后,毕业学校进行预审,预审开始前,可以在线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预审后再要修改信息的,需要变更申请才能修改信息。


一旦提交并进入审核状态,则无法直接修改,如需修改,请在学生升学信息状态列表页,点击“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理由。等待后台人工审核通过后,可以再次修改并提交。申诉流程涉及人工审核,审核时间较长,请家长在前期填写时,核对学生信息,减少申诉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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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咨询电话


信息采集客服电话:0512-65238578
在线QQ客服:3248473684


客服只解答系统填报问题,相关政策问题请咨询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65154915、65151136

工业园区教育局 66680197

高新区教育局 69202841

相城区教育局 66103919

吴中区教育局 65648441、67681801

吴江区教育局 小学教育:63981970初中教育:6398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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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材料


6月26日-27日(周五至周六),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7月4日-5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7月6日-18日,网上确认地段生认定结果,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相关学生材料。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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